8.3.1生产厂按8.2检验时,均合格,方可出厂。
8.3.2 用户验收时,如有达不到8.2要求的,则用户与生产厂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会同检验,以会同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
3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每件包装产品应附合格证或标签,并注明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
——企业名称、地址、商标;
——数量、规格型号:
——制造日期、批号、包检者代号。
9.2包装
9.2.1包装材料应保证清洁、无污染。
9.2.2产品采用纸箱或热缩膜托盘包装。
9.3运输
包装件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并有遮蓬。包装件运输中应防止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9.4贮存
包装件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