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具有资产重、装修大、后续维护和服务长等特点,往往高度依附于其经营生态环境,营商环境的恶化将造成对家具公司经营权的致命打击。近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家居业经营权”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
从研讨会上获悉案例:2019年9月16日,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村”)发生股权变更。当日,商户收到了“上海吉盛伟邦国际家具村升级改造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显示,将对家具村进行定位调整和升级改造,在原址上打造百万方世界级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该家具村此前的经营业态主要为家具、家居及建材等,告知函一出,要将业态改造为科技园,入驻商户一片哗然。经过多次会谈,双方未对商户提出的续约、赔偿等诉求达成共识。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事件中主体的法律关系、商户权利的救济、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等展开讨论。华东政法大学原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顾长浩、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钱玉林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徐澜波研究员等专家学者、上海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部分企业代表等30余人参加研讨。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王永杰教授主持会议。
研讨会围绕家居业营商环境行业现状展开探讨,结合家具行业具有资产重、装修大、后续维护和服务长等特点,对地方实践中出现的侵害家具公司经营权的乱象进行梳理,从地方政策、法律规定、经济效益、行政作为等多元视角展开解读,寻求司法、政府等在处理乱象矛盾、维护家具业商户经营权和广大从业人员就业问题如何公正司法、综合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家具商场与商户的多重法律关系值得厘清
王永杰教授指出,家具商城与入驻商户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局限于租赁合同关系,应当根据签订合同实际情况、双方意思表示、合同文本等方面综合判断。徐澜波研究员认为大型家具商场除了不动产、物业的提供外,往往还对经营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限制,从合同文本上也可以判断是否是一个管理、服务、合作经营的多重法律关系。钱玉林教授认为家具商场与商户的关系类似于柜台租赁经营关系,签订合同时的预期与信赖内容尤为重要,值得厘清。
该事件中商户有权在家具村内继续经营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表示,对于合同期内的商户,出租方无权单方解约;对于不在合同期内和即将期满的商户,商户是否有续租权?如有证据证明家具村在合同期内可能不能保障或者已经不能保障商户正常经营,属于违约行为,商户因此可以分别行使不安抗辩权和缓交、少交、拒交租金的权利。
当地政府部门应当有所作为
家居行业是否属于低端产业?从工艺设计、新材料应用、节能环保上来看,家居行业的变革和前景业是符合上海的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如将影响数千人就业、几百家企业生存的大型家具商场整改拆迁方案,未经政府备案或批准,就进行公告实施,不仅不符合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也不利于保障弱势劳动者,更不利于社会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顾长浩指出,对于这类事件,政府也应该积极作为,维护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与经营权利。上海在持续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同时,又于1月11公开发布《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鼓励各部门、各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胆创新突破。顾长浩就营商环境现状优化发表意见,认为这与提高行政效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正的司法审判等多维因素相关,指出小企业经营权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亟需政府通过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解决。政府对于这类问题应当投入更多关注,决策不能过于短视,要注重地方经济活力保护。同时,这类事件涉及大量商户的民生问题,如果因此导致丧失大量就业机会,必然导致维稳压力倍增。
优化家居业营商环境的经验教训
专家们一致认为,鉴于家具市场的独特状况,从诚实信用、优化营商环境而言,应当积极吸取妥善处理纠纷案例的成功经验教训,为后续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样本借鉴。谨防家具商场利用强势地位和格式合同,制造不平等条款,造成经营环境恶化的乱象。对于家具商场提出整改方案的情形,应当提前对入驻企业的意愿进行调查,协商安置方案。
早前,据媒体报道,2019年9月17日,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600606.sh)公告,以23.49亿元向上海吉盛伟邦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完成后,绿地控股持有上海吉盛伟邦家具村100%股权,并已于2019年9月16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绿地控股表示,此次收购完成后,绿地控股将对现有物业进行升级改造,以产业升级提升商业附加值,实现土地价值收益的最大化。对此,一位小商户代表说,虽然我们税收贡献也许不大,但谁来关心这些几百户商家的经营权问题和上万人的就业稳定问题呢上海那么大,就不需要一个高档、巨大的家具村市场了吗?家具村曾经号称“永不落幕”,现在却匆匆赶人,诚信何在?
在当前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之下,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多个维度入手,提出了28条举措。在此背景下,各地都在大力倡导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恰逢其时,与会专家、学者从多元视角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展开深入对话探讨,丰富、加深了与会者对于该议题的理解,对后续相关研究的展开、学术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为司法实践、政府治理提供了智力支持。
(文章来源:长三角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