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理论类图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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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有许多种类,音像制品、图书、期刊等等,就图书而言,出版的方式也有很多,可以通过版权的交易来换取出版和发行的资源,也可以独自承担图书策划的所有费用使版权保留在自己的手中,如果作品收到市场的青睐,在其他图书从业者进行合作,这样来保证自己出版的利益。简言之,图书本身的财产权是跟随版权属于作者的,而在出版过程中会因为合作的不同,版权也会随之产生变化。提醒各位作家朋友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了解合同的细则。这样才便面因为合同条款产生的版权争议,从而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
移动互联网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新的媒体形态是互联网的一个部分,传统的媒体人往往认为只要像经营原来媒体的内容那样经营好就行了,但是这在面对新媒体经营上的一个误区,互联网其实是一种代表了人与人之间、商家与商家、个人与商家之间的新兴商业关系,那么,传统媒体进入时要看到的是要重新认知移动互联网的社会和商业关系。
所谓进入壁垒,根据贝恩的解释,就是“和潜在进入者相比,市场中现有企业所享有的优势。这些优势是通过现有企业可以持久地维持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而没有导致新企业的进入反映出来”[注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利润率较高的产业容易引发资本的大量进入,而利润率较低的产业很少引起资本进入的兴趣;但进入壁垒的存在反映了新企业进入市场是有难度的。从理论上说,进入壁垒高,新企业进入困难,现有企业受到的潜在竞争压力较小;反之,新企业进入较容易,现有企业受到的潜在竞争压力就较大。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主要包括:政府规制、产品差异化、绝对成本优势、规模经济等。我国出版组织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出版“旗舰”[注释],由此可见,我国出版集团的组织形式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依据股票上市与否,分为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目前,我国出版集团中上市公司的数量还很少,占主流的是非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它们大多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原则和出版业特性要求,建立起明显区别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出版集团组织结构。图书社群营销一个基本要求就是通过一些极富创意的方式来传播信息,从而人们乐于向朋友、家人、同事分享这些信息。和传统营销不同,图书社群营销不能局限于传递信息、不能在广告上投入太多、要把信息直接告诉那些感兴趣的人,同时信息要易于分享。数字出版属于出版和it紧密融合的技术,它的技术形态、知识结构、出版形态、出版流程、出版模式、市场营销等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出版,出版社的现行体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资本、人才的支持结构等等方面目前很难适应新的数字出版局面。在进军数字出版的新大陆之时,出版业的战略整合尤显重要。很多内容提供商并没有完整的版权,这也客观上造成了电子书阅读器版权采购难题。另外,终端厂商缺乏对版权的保护手段,难于获得内容提供商认可。中国互联网盗版内容泛滥,严重打击了出版商、发行平台运营商的积极性。但内容业界不能被动挨打,针对不同群体的阅读行为应该制定不同的内容运营策略,同时增加内容增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让免费冲击下能够借助创新广告等形式获得收益,让盗版行为只能拷贝内容,但不能拷贝服务体验、用户体验。数字出版已经走向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新时代。
我国出版业主要由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出版专业教育单位、出版专业科研单位等构成,而代表国家对出版业进行管理的是各级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单位(出版社、期刊社、非独立的期刊编辑部)
发行单位(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零售单位)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校对人员。
1.编辑人员:助理编辑(初),编辑(中),副编审、编审(高)
2.技术编辑人员:技术编辑员、助理技术编辑(初),技术编辑(中)
3.校对人员: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初),一级校对(中)
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
助理编辑: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2.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以及联系作者和读者、练习组稿工作。
3.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
4.检查样书(或样带、样盘等),练习撰写书讯、书评等出版物宣传材料。
5.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技术编辑员: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助理技术编辑: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三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二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意识包括:1.职业荣誉感 2.职业责任感 3.职业理念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p119)
从2002年起,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各类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出版行政管理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我国对出版业的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也有专门设立新闻出版局(科)的。
出版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各种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等。
《出版管理条理》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重要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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